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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实验教学及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1日 浏览量 :

为了有效地利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院实验室均对学院和全校各专业师生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程序

1. 按照使用实验室时间的情况分为下述几种实验室使用类型:全学期均固定排课在实验室类、理论课时在教室而实验课时在实验室类、教师临时在实验室开设实验类、学生毕业设计类实验、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类实验以及其它类;

2. 对于固定排课在实验室类课程及实验部分课时在实验室类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末向学院实验室提起申请,确认实验室房间、需准备的实验器材和耗材情况;

3. 对于教师临时在实验室开设实验类或学生毕业设计类实验,实验课程教师应在开设实验前一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房间、实验器材和耗材;

4. 对于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实验类实验,应结合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实验开设前一周内,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安排实验房间、实验时间、实验器材和耗材。

5. 其它类型实验,均应于实验开设前一周内,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三、实验课程开展程序

1. 实验课程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提交至学院教务干事处及学院实验室处存档。教师在行课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课程;

2. 在确认实验房间、实验课程时间以及实验器材等后,实验课程教师应在确定时间进行开课,实验教辅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实验器材及耗材等;

3. 实验课程教师带领学生完成实验后,应根据情况对实验作品或实验成果进行评价或打分,评价标准应以相关评价细则为准,主要分为图片类、编辑出版类、音视频类、网页制作及编程类实验作品评价细则,其它类别的评价标准由实验课程教师自行确定。

4. 在学期末,实验课程教师应将实验成果、学生作品及评价情况,随同该课程其它考核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干事处存档。部分优秀作品应复制一份存档提交至学院实验室。

四、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传播科学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创作或实验;

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晚上10点,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室办理审批手续。

五、工作量与成绩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验室对外服务

为了提高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水平,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或无偿对外服务项目。

七、实验室管理

1. 实验设备原则上只能在实验室中使用,如确需借用的设备应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有借用手续应由教学老师办理,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按规定赔偿。超时未归还的将按规定处理。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